新聞中心
政策法規
上海市出臺環保督察實施方案 抓好反饋意見問題整改
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為重要契機和強大動力,出臺了《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本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出臺了《上海市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建立了本市環境保護督察制度。
?
這次督察試點工作,是黨的十九大之后,市委、市政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進一步推進中央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全力打好生態環境治理攻堅戰的重要實踐,是推進本市各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有力舉措。
?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環境保護督察組這次進駐長寧、青浦兩區,督察對象主要是區委、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對部分街鎮、工業園區進行督察。督察內容是全面督察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環境保護目標完成、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等方面的情況。
?
根據安排,督察組進駐時間從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期間設立專門值班電話和專門郵政信箱,受理環境保護方面來電來信舉報,受理時間為進駐期間每天9:00至17:30。
?
長寧區
督察舉報電話:22050123
專門郵政信箱:上海市郵政50-009郵箱;
?
青浦區
督察舉報電話:69715788
專門郵政信箱:上海市郵政700-129郵箱。
來源: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