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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福州人民政府印發:福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近日,福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福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福州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595萬噸標準煤以內。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8279噸、14434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4.3%、3.7%;化學需氧量和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4420噸、560噸,,且各年度減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計進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57097噸、84560噸以內,且各年度排放總量不得超過此排放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0790噸、20490噸,且各年度減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計進度要求。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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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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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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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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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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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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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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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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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動力,完善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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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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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595萬噸標準煤以內。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8279噸、14434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4.3%、3.7%;化學需氧量和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4420噸、560噸,且各年度減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計進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57097噸、84560噸以內,且各年度排放總量不得超過此排放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0790噸、20490噸,且各年度減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計進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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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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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深入實施《福州市實施〈中國制造2025〉行動計劃》,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全面發展,壯大綠色產業。推進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不斷優化工業產品結構。支持重點行業改造升級,鼓勵企業瞄準國際同行業標桿,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和節能審查,新建高耗能項目能效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印染、造紙、制革、染料、焦化、電鍍等行業,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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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快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新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進一步推廣云計算技術應用,新建大型云計算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于1.5。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以提升產業裝備水平、推廣節能環保產品、創新產業經營模式為重點,突破能源高效與梯級利用、污染物防治與安全處置、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等關鍵核心技術,著力實施節能環保重點工程。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設備制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計量檢測認證等專業化服務。打造一批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力爭提高到約15%,第三產業增加值力爭突破4800億元,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5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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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加強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推廣使用優質煤、潔凈型煤,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立足低碳、清潔、高效,合理安排在建電源投產時序和項目前期工作,進一步優化電源布局和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安全發展核電,提高核電裝機比重;適當控制發展煤電,有序發展風電,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建設,推動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支持水電技改。對超出規劃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從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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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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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強工業節能。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行動,加強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等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推進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在水泥、火電等行業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開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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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強化建筑節能。出臺《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貫徹實施意見,提高建筑節能標準要求,市轄區新建建筑達到節能65%的標準。全面實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和評價標準,實現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示范和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設試點,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提高到50%以上。推行綠色建造方式,推廣節能門窗、綠色建材,推廣裝配式和鋼結構建筑。強化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改造達不到國家現行節能設計標準的0.5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社會投資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調、熱水、照明等用能系統和建筑外窗,到2020年,全市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50萬平方米。推進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熱能、工業余熱等,解決建筑用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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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促進交通運輸節能。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不同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率。推廣先進運輸組織模式,大力發展甩掛運輸,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零散貨物快運化運輸,引導企業建立全程“一次委托”、運單“一單到底”、結算“一次收取”的服務方式,支持企業應用電子運單、網上結算等互聯網服務新模式。建設港口岸電示范項目,在福清江陰港區、羅源灣港區連江可門港、長樂松下港區各選取1個示范泊位,分別建設1套3MW岸電設施,發揮岸電推廣使用示范作用。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進福州“公交都市”創建活動,2017年至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每年提升2%。發展綠色設施設備,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車輛,并支持相關配套設施建設。鼓勵運輸裝備向專業化、標準化、大型化、智能化、節能化方向發展。在機場航空港站推廣應用橋載設備技術,推廣機場內部運行車輛和裝備使用電驅動;在沿海、沿江港口碼頭,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電驅動貨物裝卸;在旅游景區湖泊、河岸,推廣電驅動游船、擺渡船。推動交通運輸智能化,建立公共出行和交通物流信息服務系統,實現道路客運部省聯網售票,引導培育“共享型”交通運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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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動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范,推動行業協會開展綠色飯店創建工作。支持大型商貿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提供綠色服務,引導綠色消費。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推廣應用輕量化車廂、新能源汽車等節能減排設施設備,推動托盤循環共用,減少包裝耗材、流通環節,大力發展綠色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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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推進農業農村節能。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新農村建設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等解決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平。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天然氣管網向鄉鎮延伸,對天然氣管網不能到達、居民數量較多的鄉鎮,支持采取LNG就地氣化供氣。鼓勵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農村地區基本實現穩定可靠的供電服務全覆蓋,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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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強施工建設過程節能監管,新建建筑全部達到綠色建筑標準。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實施10個以上示范項目,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動公共機構建立能耗基準和公開能源資源消費信息。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范,創建8家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10家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和10家市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公共機構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車位比例不低于10%。有條件的縣區利用市場機制,引進社會資本,通過自助分時租賃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車應用服務。推進公共機構數據中心節能改造試點,改造后機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達到1.5以下。公共機構率先淘汰采暖鍋爐、茶浴爐、食堂大灶等燃煤設施,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到2020年,在公共餐飲場所等尚未全面實現電氣化的場所,推行全面電氣化。率先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等清潔能源提供供電、供熱/制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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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對“萬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推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并開展評估驗收,健全能源消費臺賬。指導企業在重點耗能環節按照有關要求配備、配齊能源計量器具,督促企業做好相關能源計量器具的使用與維護。持續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能耗監測預警,搭建節能數據庫平臺,實現數據共享。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愿活動,采取企業節能自愿承諾和政府適當引導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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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持續開展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攻堅戰。“十三五”期間全市燃煤工業鍋爐實際運行效率提高5個百分點,到2020年新生產燃煤鍋爐效率不低于80%,燃氣鍋爐效率不低于92%。普及鍋爐能效和環保測試工作,完善在用鍋爐能效和環保檢測的長效機制,對在用的燃煤鍋爐定期開展能效和環保測試。強化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環保專項培訓,依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司爐工)培訓考核體系,強化鍋爐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員和司爐工)的安全、節能、環保知識培訓。開展電梯能效測試與評價,推進老舊電梯安全節能改造工程試點。推廣高效換熱器,提升熱交換系統能效水平。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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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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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新增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消耗等量或減量替代;加大天然氣供應與利用,推進新增天然氣加氣站工作;加快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利用城市和工業園區周邊現有熱電聯產機組、純凝發電機組及低品位余熱實施供熱改造,淘汰供熱供氣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窯爐);積極推進電能替代工作。實施行業、區域、流域重點污染物總量減排,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全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對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行動。城市建成區內的現有鋼鐵、建材、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匯入山仔、塘坂、東張、白眉等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應實施總氮排放控制,落實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營養化水平到2020年要有所好轉。推進水質超標小流域及交界斷面的整治,對水質長期超標的小流域和交界斷面的地區,要對匯水范圍內的相關行業企業執行水污染特別排放限值,促進水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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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根據環保部的工作部署,推進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造紙、印染、化工、焦化、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電鍍等重點行業、領域整治,加大節能環保技術改造,推動企業達標排放。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工業企業環境管理體系。繼續推行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逐步擴大總量減排行業范圍。以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持久性有機物、重金屬等污染物為重點,實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工業特征污染物削減計劃。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加快燃煤鍋爐(窯爐)以達標排放為主的綜合整治,加強對鍋爐(窯爐)達標排放的監督檢查,嚴格執法;普及鍋爐(窯爐)環保排放測試工作,完善鍋爐(窯爐)環保在線監測機制,開展鍋爐節能環保普查整治,建設覆蓋安全、節能、環保信息的數據平臺,開展鍋爐能效在線監測與評價試點工作,實現信息共享。完善鍋爐(窯爐)環保數據建設,建立健全鍋爐(窯爐)達標排放監管長效機制。控制集裝箱、汽車、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動有關企業實施原料替代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聚集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污染治理。加強工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推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建立企業排放紅黃牌制度。推進皮革、電鍍、印染行業集控區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業必須全部進入相應行業的集控區,實施“以大帶小”“以新帶老”,堅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原則,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長;區內所有企業必須全面實現廢水分流分治、深度處理,含重金屬廢水必須進行預處理,達到車間排放標準;所有集控區應同步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否則一律不準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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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全面推進移動源排放控制。按國家要求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加速淘汰黃標車、老舊機動車、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機械、農業機械,2017年基本淘汰黃標車。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種車輛與設備。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減排,推進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提高岸電供應與使用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全面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煤炭、礦石封閉儲存。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與國Ⅴ標準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軌,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均統一使用相同標準的柴油。車用汽柴油應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凈劑。推進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加強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和油品質量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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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進行填平補齊、升級改造,完善配套管網,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合理確定污水排放標準,加強運行監管,實現污水處理廠全面達標排放。強化農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鎮管網延伸、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等多種形式,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廁。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注重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處置,杜絕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90%左右。加強生活垃圾回收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的管理和督導,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處理水平,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廣垃圾分類和就近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含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8%以上,所有鄉鎮(集鎮區)和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城市、縣城、所有鄉鎮(集鎮區)生活垃圾日產日清,清運率達100%。加大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力度,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推廣使用潔凈煤、先進民用爐具,加快治理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污染,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要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嚴格執行有機溶劑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推進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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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廣節約型農業技術,推進農業清潔生產。促進畜禽養殖場糞污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建設糞污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依法關閉拆除禁養區內的生豬養殖場(小區)。加快推進以污染治理為主要內容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確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生豬規模養殖場改造升級,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開展農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倡增施有機肥,繼續實施地力提升與化肥減量增效工程,深入開展商品有機肥、秸稈還田、綠肥種植示范推廣,深化測土配方施肥,擴大配方肥覆蓋面。每年示范推廣及輻射帶動商品有機肥5萬畝、示范推廣秸稈還田技術5萬畝、種植冬種紫云英等綠肥5萬畝,實施測土配方施肥190萬畝次,大力推廣微生物肥料、緩控釋肥等新型肥料和水肥一體化技術,減少化肥使用量。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研究制定農藥包裝廢棄物管理規章制度,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建立逐級監督落實機制,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確保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40%以上,農用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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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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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鼓勵園區循環化改造。按照空間布局合理化、產業結構最優化、產業鏈接循環化、資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礎設施綠色化、運行管理規范化的要求,促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重點推進產業鏈延伸,提高產業關聯度,實現土地集約利用、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對綜合性開發區、重化工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不同性質的園區,加強分類指導,強化效果評估和工作考核。爭取一批產業特色鮮明、改造潛力較大的園區列入省級循環化改造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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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加強城市廢棄物規范有序處理。推動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大件(園林)廢棄物、城市污泥和廢舊紡織品等城市典型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推進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廢棄物發電示范工程建設,提升城市廢棄物處理能力和綜合利用率,從源頭上減少城市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完善城市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推進餐廚垃圾分類處理,重點抓好中心城區及有條件縣城餐廚垃圾處理廠建設。鼓勵使用餐廚垃圾生產油脂、沼氣等,并加強利用。到2020年,全市中心城區基本實現餐廚垃圾有效處理,縣城初步實現餐廚垃圾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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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質升級。促進資源再生利用企業集聚化、園區化、區域協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清潔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產品生態設計和推廣使用再生原料,形成廢棄物有效處置和合理利用的長效機制。推動太陽能光伏組件、碳纖維材料、生物基纖維、復合材料和節能燈等新品種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推進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和規范回收處理。加強再生資源規范管理,積極引導企業申報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大力發展再制造產業,推動汽車零部件及大型工業裝備、辦公設備等產品再制造;加大再生產品、再制造產品的推廣應用力度,不斷完善再制造服務體系;鼓勵再制造服務公司與設備生產制造企業合作,開展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鼓勵企業申報國家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和機電產品再制造試點示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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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綜合利用。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等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開展大宗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提高綜合利用產品技術含量和應用水平。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推動農作物秸稈、林區“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規模化養殖場糞污的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力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5%,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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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加快互聯網與資源循環利用融合發展。支持再生資源企業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建立線上線下融合的優化回收網絡,逐步建設廢棄物在線回收、交易等平臺,推廣“互聯網+”回收新模式。鼓勵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參與構建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在開展循環化改造的園區建設產業共生平臺。推進汽車產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高值廢棄物在線回收利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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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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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節能重點工程。組織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電機系統能效提升、綠色照明、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能量系統優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重點用能單位綜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進、城鎮化節能升級改造、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節能重點工程,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實施余熱余壓利用工程。加強重點用能企業節能改造,到2020年全市火電供電煤耗達到306克標準煤/千瓦時,噸鋼綜合能耗達到560千克標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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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主要大氣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到2017年完成632萬千瓦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實施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排放治理工程。實施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到2017年石化行業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建陶業煤改工程和合成革煤改工程,大力推動福清江陰、元洪工業區、長樂濱海工業區、連江可門工業區集中供熱工程。開展禁煤區燃煤鍋爐和工業鍋爐綜合整治。實施3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硝設施建設并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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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加強市區、縣城和其他建制鎮生活污染減排設施建設。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全市范圍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8年6月底前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全市范圍內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加快工業園區廢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完善污水配套管網,加大對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網的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十三五”期間,全市城鎮新建改造污水管道1000公里。促進再生水利用,推進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加快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95%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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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循環經濟重點工程。根據省里的部署,組織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固體廢棄物協同處理、“互聯網+”資源循環、再生產品與再制造產品推廣等專項行動,創建循環經濟示范企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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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強化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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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示范推廣。加快發展高效節能鍋爐窯爐自動化控制、低溫煙氣余熱深度回收、非晶變壓器、高效電動機等工業節能設備,以及高效照明產品、節能汽車等節能產品,突破高能量、大功率儲能與動力電池產業化技術,推進工業流程優化節能技術、工業節能裝備、減摩高效節能技術等研究,實現能源尖端技術產業化應用示范。研究開發鑄、鍛、焊、熱處理及表面處理、高效電袋復合除塵、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廢棄物資源化循環利用等節能減排新工藝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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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應用。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選擇具有示范作用、輻射效應的區域,統籌整合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企業的余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實現能源梯級利用。綜合采取節能減排系統集成技術,推動鍋爐系統、供熱/制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聯網的能源創新,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鼓勵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推動智能電網、儲能設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電終端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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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完善節能減排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節能減排科技企業,引導建設一批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服務平臺,促進節能減排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加強境內外節能減排技術裝備推廣合作,充分利用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和海峽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等,采用“互聯網+展覽展示”等模式,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發布福州市節能技術產品推廣目錄,積極推薦我市技術列入省級重點節能低碳推廣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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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完善激勵和約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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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健全價格形成機制。貫徹省級價格管理部門制定的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實施水泥、電解鋁、鋼鐵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嚴格執行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2020年底前,各地根據當地水資源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確定用水定額或計劃用水量,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落實居民階梯電價和階梯氣價制度,全面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和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環境保護費改稅銜接工作,落實污水處理費及城鎮垃圾處理費政策,規范收繳流程,切實提升有關非稅收入征管水平。根據國家節能減排新政策,研究完善排污權、碳排放權和用能權等節能環保類權益交易服務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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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相關規定的節能減排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資金,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對節能減排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予以獎勵。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環保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對清單內的節能環保產品實行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補貼。積極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到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目錄中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企業進口自用節能減排技術裝備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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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加強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健全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對于使用綠色信貸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以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項目收益權、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推動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加強綠色債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指導和推動各地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推動節能減排企業債權融資。發揮華僑基金綠色生態子基金引導作用,吸收社會資本共同投資節能環保項目。將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列入省、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推行上市輔導員制度,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節能減排項目應收賬款證券化。征集節能減排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信息,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組織形式多樣的融資對接活動,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將更多資金投向節能減排領域。在環境高風險領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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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建立和完善市場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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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建立健全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配合省里做好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繼續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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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創新投債貸結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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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推行綠色標識認證。嚴格執行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推進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落實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標識和認證制度。按照綠色商場、綠色賓館、綠色飯店、綠色景區等綠色服務評價辦法,積極開展第三方認證評價。根據省里的統一部署,積極推動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加強節能低碳環保標識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標企業。開展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引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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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環境公用設施、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領域為重點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嚴格市場監管與執法,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平等條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污染治理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營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場環境,積極培育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到2020年,全市治污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污染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優質、高效、可持續的第三方治理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涌現出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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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安排風電、光伏發電、水電、核電、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其中風電、光伏發電、水電發電量全額上網,核電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實際投產情況和調峰需要安排發電。對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熱電聯產機組,按照“以熱定電”的原則安排發電。進一步加大煤電機組差別電量計劃力度,提高高效節能環保機組的發電小時數。引導企業和園區積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形成一批示范企業和園區。根據省里統一部署,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有序推進售電側改革,擴大峰谷電價、分時電價、可中斷電價實施范圍。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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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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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健全節能減排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體系。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和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統計數據基本銜接。探索建立環境統計體系,補充調整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等重要污染源調查范圍。根據省里統一部署,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實現實時監測,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定期公布各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及時提醒高預警等級地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強化督促指導和幫扶。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落實地市報告、省級核查、國家審查的減排管理機制;加強重點減排工程調度管理,對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滯后或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穩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縣(市)區及時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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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新上項目需求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市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分解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責任,逐步建立市、縣二級用能預算管理體系,編制用能預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實行分區分類差別化管理,科學確定減排指標,環境質量改善任務重的縣(市)區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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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落實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市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參考,探索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強化審計監督。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實行問責,對未完成市政府下達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環境質量改善、總量減排目標均未完成的縣(市)區,暫停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考核結果進行公告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節能減排貢獻突出的縣(市)區、單位給予正向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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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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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環保法、循環經濟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配合省里做好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節能標準體系建設方案》(發改環資〔2017〕83號),支持和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選擇具有示范作用和輻射效應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國家級和省級節能標準化示范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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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三)嚴格節能減排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加強節能審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開展工業重大專項節能監察。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布違法單位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確保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有效落實。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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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四)提高節能減排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建立節能服務和監管平臺,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力量。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市、縣二級節能監察體系。健全環保監管體制,實行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逐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按照省級統一部署,應用公共平臺聯網大數據開展能耗數據核證、能效對標、能效評價、能效診斷等節能服務活動。建立能源消耗數據核查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用能量和節能量審核方法、標準、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核查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推動大數據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應用。創新節能管理和服務模式,開展能效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試點,促進用能單位經驗分享。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政府節能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用能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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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加強節能減排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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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五)推行綠色消費。倡導綠色生活,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開展舊衣“零拋棄”活動,方便閑置舊物交換。積極引導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消費,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盡可能選用低揮發性水性涂料和環境友好型材料。加快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鼓勵建立綠色批發市場、節能超市等綠色流通主體。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到2020年,能效標識2級以上的空調、冰箱、熱水器等節能家電市場占有率達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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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六)倡導全民參與。推動全社會樹立節能是第一能源、節約就是增加資源的理念,深入開展全民節約行動和節能“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軍營、進商超、進賓館、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等“十進”活動。積極引導廣播電視臺等機構做好節能減排公益廣告宣傳,鼓勵建設節能減排型博物館、展示館,創建一批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時時參與節能減排的社會氛圍。發展節能減排公益事業,鼓勵公眾參與節能減排公益活動。加強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國際、榕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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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七)強化社會監督。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和“兩微一端”等媒體,報道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曝光違規用能和各種浪費行為。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依法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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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各縣(市)區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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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主要行業和部門節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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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各縣(市)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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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各縣(市)區氨氮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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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各縣(市)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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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各縣(市)區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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